附:指南總論
卷上
敕授太醫助教前差充四川總領所檢察惠民局許洪編
論處方法
夫處方療疾,當先診知病源,察其盈虛而行補瀉。辨土地寒暑,觀男女盛衰,深明草石甘辛細委,君臣、冷熱,或正經自病,或外邪所傷,或在陰、在陽,或在表、在裡。當須審其形候各異,虛實不同,尋彼邪由,知疾所起。表實則瀉表,裡實則瀉里,在陽則治陽,在陰則治陰。以五臟所納之藥,於四時所用之宜,加減得中,利、汗無誤,則病無不瘥矣。若不洞明損益,率自胸襟,畏忌不分,反惡同用,或病在表而卻瀉里,病在裡而卻宣表,在陰則瀉陽,在陽則瀉陰,不能曉了,自昧端由,病既不瘳,遂傷患者,深可戒也。故為醫者,必須澄心用意,窮幽造微,審疾狀之深淺,明藥性之緊緩,制方有據,與病相扶,要妙之端,其在於此。
凡療諸病,當先以湯蕩除五臟六腑,開通諸脈,理順陰陽,令中破邪,潤澤枯朽,悅人皮膚,益人氣力,水能淨萬物,故用湯也。若四肢病久,風冷發動,次當用散,散能逐邪,風氣濕痹,表裡移走,居無常處,散當平之。次當用丸,丸藥者,能逐風冷,破積聚,消諸堅症,進美飲食,調和榮衛。能參和而行之者,可謂上工。故曰:「醫者,意也。」大抵養命之藥則多君,養性之藥則多臣,療病之藥則多使,審而用之,則百不失一矣。
夫療寒以熱藥;療熱以寒藥;飲食不消,以吐下藥;鬼疰蠱毒,以蠱毒藥;癰腫瘡瘤,以瘡瘤藥;風濕,以風濕藥。各隨其宜。雷公云:「藥有三品,病有三階。藥有甘苦、輕重不同,病有新久,寒溫亦異。夫重、熱、膩、酸、咸藥石並飲食等,於風病為治,余病非對。輕、冷、甘、苦、澀藥草石、飲食等,於熱病為治,余病非對。輕、熱、辛、苦、淡藥、飲食等,於冷病為治,余病非對。其大綱略顯其源流,其餘睹其病狀可知,臨事制宜,當識斯要矣。」
論合和法
凡合和湯藥,務在精專,甄別新陳,辨明州土,修制合度,分兩無差,用得其宜,病無不愈。若真假非類,冷熱相乖,草石昧其甘辛,炮炙失其體性,篩羅粗惡,分劑差殊,雖有療病之名,永無必愈之效。是以醫者必須殷勤注意,再四留心,不得委以他人,令其修合。非但多少不等,兼以失本方意,搗和之後,妍醜難明,眾口嘗之,眾鼻嗅之,精氣一切都盡,而將療病,固難得效。此蓋是合和之盈虛,不得咎醫方之淺拙,宜加審察。又,古方藥味,多以銖、兩,及用水皆言升數,年代綿歷浸遠,傳寫轉見乖訛,或分兩少而水數多,或水數多而分兩少,輕重不等,器量全殊,若不別其精粗,何以明其取捨?今則加減合度,分兩得中,削舊方之參差,合今時之行用。其方中凡言分者,即二錢半為一分也。凡言兩者,即四分為一兩也。凡言斤者,即十六兩為一斤也。凡言等分者,非分兩之分,即諸藥斤兩多少,皆同為等分也。凡煮湯,云用水大盞者,約一升也;一中盞者,約五合也;一小鐘者,約三合也。務從簡易,庶免參差,俾修合煎調,臨病濟急,不更冗繁,易為曉了也。凡草有根、莖、枝、葉、皮、骨、花、實,諸蟲有毛、翅、皮、甲、頭、足、尾、骨之屬,有須燒、炮、炙,生熟有定,一如其法,順方者福,逆方者殃。或須肉去皮,或須皮去肉,或鬚根、莖,或須花、實,依方揀煉,事褫理削,極令淨潔,然後稱定分兩,勿得參差。藥有相生相殺,氣力有強有弱,君臣相使,若不廣通諸經,則不知有好有惡。或醫自以意加減,不依方分兩,使諸藥石強弱相欺,入人腹中不能治病,更相攻擊,草石相反,使人迷亂,力甚刀劍。若調和得意,雖未能去病,猶得安和五臟,於病無所增劇也。
凡煮湯,當以井花水,極令淨潔。其水數多少,不得參差。常令文火小沸,令藥味出,煮之調和,必須用意。然則利湯欲生,少水而多取。補湯欲熟,多水而少取,用新布絞之。服湯寧小熱,即易消下,若冷,即令人嘔逆。云分再服、三服者,要令勢力相及,並視人之強弱,病之輕重,為進退增減之,不必悉依方說也。
凡搗、羅丸藥,用重密絹令細,於蜜中和則易熟。若羅草藥為散,以輕細絹,於酒中調服則不泥。其石藥,亦用細絹羅,然後研理數百過,視色理和同為佳也。
凡湯、酒中用諸石藥,皆細搗,羅之如粟米,亦可以葛篩令調,並新綿裹,湯、酒中同煎。凡合丸、散藥,先細切、曝燥乃搗之。有各搗者,有合搗者,並隨方所言。其潤澤藥,如天門冬、乾地黃之類,並細切、曝,獨搗令遍碎,更出細擘曝乾,若逢陰雨,亦可以微火烘之,既燥,小停,冷乃搗之。
凡濕藥,燥皆大耗,當先增分兩,須得屑乃稱之為正,其湯,酒中不須如此也。
凡漬藥酒,皆須細銼,用生絹盛之,乃入酒密封,隨寒暑日數,視其濃烈,便可漉出,不必待服至酒盡也。滓可曝燥微搗,更漬飲之,亦可為散服。
凡合膏藥,初以酒或醋漬令淹浹,不用多汁,密復勿泄,從今旦至明旦,亦有止一宿者,微火煎之,令三上三下,以泄其熱勢,令藥味得出,上之使匝匝沸,乃下之,使沸靜良久乃止,寧欲小小生。其中有薤白者,以兩頭微焦黃為度。有白芷、附子者,亦令小黃色也。豬肪,皆勿令經水,臘月者彌佳。絞膏,以新布絞之。若是可服之膏,膏渣亦可酒煮飲之。可摩之膏,膏渣則宜以敷病上,此蓋欲兼盡其藥力故也。膏中用雄黃、硃砂、麝香、乳香、鉛丹之輩,皆別研如粉,候膏畢乃可投中,以物疾攪,至於凝強,勿使沉聚在下不調。有水銀、胡粉者,於膏中研令極細。
凡修煉神仙延年丸、散,皆須先淨其室,燒香掃灑,勿令浪語,當使童子搗之,務令細熟,杵數可至千萬過,以多為佳。勿令婦女、小兒、喪孝、產婦及痼疾、六根不具之人及六畜見之,皆不效也。其逐急諸小湯藥,則不在此例。
論服餌法
夫藥有君臣佐使,人有強弱虛實,服餌之法,輕重不同,少長殊途,強羸各異,或宜補宜瀉,或可湯可丸,加減不失其宜,藥病相投必愈。若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而後服藥。病在心腹以下者,先服藥而後食。病在四肢、血脈者,宜空腹而在旦。病在骨髓者,宜飽滿而在夜。凡藥勢與食氣不欲相逢,食氣消即進藥,藥氣散而進食。如此消息,即得五臟安和,非但藥性之多方,其節適早晚,復須調理,今所云先食、後食,蓋此義也。
凡服湯,欲得稍熱服之,則易消下。若冷,則嘔吐不下。若太熱,則傷人咽喉,務在用意。湯必須澄清,若濁,則令人心悶不解。中間相去如步行十里久,即再服,若太促者,前湯未消,後湯來沖,必當吐逆。仍問病者腹中藥消散否,乃更進服。
凡服丸藥補者,皆如梧桐子大,以二十丸為始,從一服漸加至四十丸為限,過多亦損人。云一日再服者,欲得引日多時不闕,藥力漸積,熏蒸五臟,彌久為佳,不須頓服為善,徒餌名藥,獲益甚少也。
凡服浸酒藥,欲得使酒氣相接,無得斷絕,斷絕則不得藥力,多少皆隨性飲之,以知為度。不可令大醉至吐,大損人也。
凡服毒藥治病,先起如黍粟,病去而止,不去倍之,不去十之,取去為度。今藥中單行一、兩種有毒之藥,只如巴豆、甘遂之輩,不可令至盡劑爾。如經所說:一味一毒服一丸如細麻,二味一毒服二丸如大麻,三味一毒服三丸如胡豆,四味一毒服四丸如小豆,五味一毒服五丸如大豆,六味一毒服六丸如梧桐子。以數為丸,而毒中又有輕重,只如狼毒、鉤吻,豈同附子、芫花之輩耶!凡此之類,皆須量用也。
凡餌湯藥後,其粥食、肉菜皆須大熟,大熟則易消,與藥相宜。若生,則難消,復損藥力,仍須少食菜,於藥為佳。亦少進鹽、醋乃善。亦不得苦心用力,及於喜怒。是以療病用藥力為首,若在食治,將息得力,太半於藥。所以病者務在將息,攝養之至,可以長生,豈止愈病而已哉。
論用藥法
夫濟時之道,莫大於醫,去疾之功,無先於藥。人居五行四氣,病生暑濕風寒,藥分三品七情,性有溫平冷熱,凡於行用,不得差殊,庶欲立方,便須憑據,療之合理,病無不痊。若自昧新陳,莫分真偽,用之偏僻,使之稀疏,著以別名,求於奇異,未諳體性,妄說功能,率自胸襟,深為造次。是以「醫不三世,不服其藥」,斯言信有之矣,豈不深思者哉!又不得用土地所無,貴价難市,珠珍諸寶,希罕所聞,縱富貴而無處搜求,設貧下而寡財不及。或於遠邦求藥,或則確執古方,不能變通,稽於致辨,病既深矣,藥何療焉!繇是醫者必須捨短從長,去繁就簡,卷舒自有,盈縮隨機,斟酌其宜,增減允當,察病輕重,用藥精微,則可謂上工矣。
凡藥有君臣佐使,以相宣攝合和,宜用一君二臣三佐五使,又可一君三臣九佐、使也。又有陰陽配合(掌禹錫等按蜀本注云:「凡天地萬物皆有陰陽,大小各有色類,尋究其理,並有法象。故毛羽之類,皆生於陽而屬於陰。鱗介之類,皆生於陰而屬於陽。所以空青法木,故色青而主肝。丹砂法火,故色赤而主心。雲母法金,故色白而主肺。雌黃法土,故色黃而主脾。磁石法水,故色黑而主腎。余皆以此推之,倒可知也。」),子母兄弟(掌禹錫等按蜀本注云:「若榆皮為母,厚朴為子之類是也。」),根莖花實,草木骨肉。又有單行者,有相須者,有相使者,有相畏者,有相惡者,有相反者,有相殺者,凡此七情,合和之時,留意視之。當用相須相使者良,勿用相惡相反者。若有毒者宜制,可用相畏、相殺者,不爾勿合用也(掌禹錫等謹按蜀本注云:「凡三百六十五種,有單行者七十一種,相須者十二種,相使者九十種,相畏者七十八種,相惡者六十種,相反者十八種,相殺者三十六種。凡此七情,合和視之。」)。又有酸鹹甘苦辛五味,又有寒熱溫涼四氣,又有有毒無毒,陰乾曝乾,採造時月生熟,土地所出真偽新陳,並各有法也。
凡採藥時月,皆是建寅歲首,則從漢太初後所記也。其根物多以二月、八月採者,謂春初津潤始萌,未沖枝葉,勢力淳濃故也;至秋,枝葉乾枯,津潤歸流於下。今即事驗之,春寧宜早,秋寧宜晚。華、實、莖、葉,乃各隨其成熟爾。歲月亦有早晏,不必都依本文也。
凡本草說陰乾者,謂就六甲陰中干之。又依遁甲法,甲子旬陰中在癸酉,以藥著酉地也。實謂不必然,正是不露日暴,於陰影處干之爾,所以亦有云曝乾故也(今按《本草》採藥陰乾者,皆多惡。至如鹿茸,《經》稱:陰乾皆悉爛令壞,今火干易得且良。草木根苗,陰之皆惡,九月以前採者,悉宜日乾,十月以後採者,陰乾乃好。),若幸可而用,益當為善。
論三品藥畏惡相反
尋萬物之性,皆有離合。虎嘯風生,龍吟云起,磁石引針,琥珀拾芥,漆得蟹而散,麻得漆而湧,桂得蔥而軟,樹得桂而枯,戎鹽累卵,獺膽分杯,其氣爽有相關感,多如此類,其理不可得而思之。至於諸藥,尤能遞為利害,先聖既明有所說,何可不詳而避之?時人為方,皆多漏略,若舊方已有,此病亦應改除,假如兩種相當,就其輕重,擇而除之。傷寒赤散,吾常不用藜蘆,斷下黃連丸,亦去其乾薑,而施之無不效,何忽強以相憎,苟令共事乎?相反為害,深於相惡。相惡者,謂彼雖惡我,我無忿心,猶如牛黃惡龍骨,而龍骨得牛黃更良,此有以制伏故也。相反者,則彼我交仇,必不宜合。今畫家用雌黃、胡粉相近,便自黯妒,粉得黃即黑,黃得粉亦變,此蓋相反之證也。藥理既昧,所以不效,人多輕之。今按方處治,必恐卒難尋究本草,更復抄出其事在此,覽略看之,易可知驗。而《本經》有直云茱萸、門冬者,無以辨山、吳、天、麥之異,咸宜各題其條。又有亂誤處,譬如海蛤之與鮀甲,畏惡正同。又有諸芝使薯蕷,薯蕷復使紫芝,計無應如此,不知何者是非,亦且並記,當更廣驗正之。又《神農本經》相使正各一種,兼以藥對參之,乃有兩、三,於事亦無嫌。其有云相得共療其病者,既非妨避之禁,不復疏出。
上藥一百二十種為君,主養命以應天,無毒,多服久服不傷人,欲輕身益氣,不老延年者。其上品藥性,亦皆能遣疾,但其勢大和厚,不為倉卒之效,然而歲月常服,必獲大益。病既愈矣,命亦兼申,天道仁育,故云應天。一百二十種者,當謂寅、卯、辰、巳之月,法萬物生榮時也。
中藥一百二十種為臣,主養性以應人,無毒有毒,斟酌其宜,欲遏病補虛羸者。其中品藥性,療病之辭漸深,輕身之說稍薄,於服之者,祛患當速,而延齡為緩。人懷性情,故云應人。一百二十種者,當謂午、未、申、酉之月,法萬物成熟時也。
下藥一百二十五種為佐、使,主治病以應地,多毒,不可久服,欲除寒熱邪氣,破積聚愈疾者。其下品藥性,專主攻擊,毒烈之氣,傾損中和,不可常服,疾愈即止。地體收殺,故云應地。一百二十五種者,當謂戌、亥、子、醜之月,法萬物枯壯時也。兼以閏之盈數加之。《神農本經》三品合三百六十五種,法三百六十五度,一度應一日,以成一歲也。今所舉其綱目,以明藥之品數。其《本草》中唐之所附,名醫嘗用加添之藥,不在此例也。
論服藥食忌
有術,勿食桃、李及雀肉、胡荽、大蒜、青魚鮓等物。
有黎蘆,勿食貍肉。
有巴豆,勿食蘆筍羹及野豬肉。
有黃連、桔梗,勿食豬肉。
有半夏、菖蒲,勿食飴糖及羊肉。
有地黃,勿食蕪荑。
有細辛,勿食生菜。
有天門冬,勿食鯉魚。
有甘草,勿食菘菜及海藻。
有牡丹,勿食生胡荽。
有商陸,勿食犬肉。
有常山,勿食生蔥、生菜。
有空青、硃砂,勿食生血物。
有茯苓,勿食醋物。
有鱉甲,勿食莧菜。
服藥,不可多食生胡荽及蒜雜生菜。又不可食諸滑物、果實等。又不可多食肥豬、犬肉、油膩肥羹、魚膾腥臊物。
服藥,通忌見死屍及產婦淹穢物。
論炮炙三品藥石類例
玉石部
丹砂、雄黃、雌黃、凡使:先打碎,研細水飛過,灰碗內鋪紙滲干,始入藥用。如別有煅煉,各依本方。
石鐘乳、凡使:先依法煮,候日數足,入水細研不滲,方可入藥服食。
白礬、凡使:用光明者,先於鐵銚子內或刀上,火中煅過,方研細入藥用。如生用者。各依本方。
赤石脂、白石脂、凡使:須於炭火中煅通赤,取出放冷,研細水飛過,方入藥用。如緩急,則研令極細,不飛亦得。
硫黃、凡使:先細研水飛過,方入藥用。如別煅煉,各依本方。
陽起石、凡使:先以炭火燒通赤,好酒內淬七遍,如只以好酒煮半日亦得,並研細水飛過,方入藥用。
磁石、凡使:先以炭火燒通赤,釅醋內淬九遍,搗碎,羅過,細研水飛,方入藥用。如入湯劑,即杵,水淘去赤汁使。
黑鉛、凡使:先以鐵銚炭火熔開,取出瀉於新瓦上,濾去渣腳,如此一兩番,取淨鉛稱用。如或結砂子,各依本方煅煉。
黃丹、凡使:先炒令色變,研令極細,再羅過,方入藥用。
硝石、凡使:先研令極細,以瓷瓶子盛,於炭火中煅令通赤,方入藥用。如緩急,只炒過,研細使亦得。
食鹽、凡使:先須炒過,研細,方入藥用。
石灰、凡使:須用風化為末者佳。先以醋浸一宿,漉出候乾,用火煅令腥穢氣盡,候冷,研細,方入藥用。如別煅煉,各依本方。
伏龍肝、即灶中對釜月下土也。凡使:先火燒赤,研細水飛過,方入藥用。如急用,只燒過,研使亦得。
百草霜、村莊者良。凡使:須研令極細,再羅過,方入藥用。
滑石、凡使:先以刀刮下,以牡丹皮同煮一伏時,取出用東流水研飛過,日中曬乾,方入藥用。如急用,只研細亦得。
禹餘糧、紫石英、石膏、寒水石、代赭、石燕等、凡使:並用火煅,醋淬七遍,搗研水飛令極細,方入藥用。
太陰玄精石、凡使用:搗碎,細研水飛過,曬乾,方入藥用。
白堊、即白善土也。凡使:每修事一兩,用鹽一分,投於鬥水中,用銅器中煮十餘沸,然後用此沸了水飛過,方入藥用,免結澀人腸也。
自然銅、凡使:用火燒令通赤,以醋淬九遍,細研羅過用。
花蕊石、凡使:當以大火煅過,如緩急不煅亦得。
草部
菖蒲、用石上生,節密者佳。凡使:須銼碎,微炒用,或只焙乾亦得。
菊花、凡使:須去枝、梗,焙乾,方入藥用。
人參、凡使:先去蘆頭,銼,焙乾稱,方入藥用。不去蘆令人吐,慎之。
天門冬、麥門冬、凡使:先以湯微潤,抽去心,焙乾稱用。
甘草、用大者。凡使:先破開,火上微炙,黃赤色,方入藥用。如稍,只爁炒亦得,或生用,亦依本方。
熟乾地黃、凡使用:須淨洗過,以酒浸一日夜,漉出,蒸三、兩炊,焙乾,方入藥用。如急用,只以酒灑蒸過使,不蒸亦得,不若酒浸蒸過為佳。生乾者只生用,不用酒浸。
蒼朮、凡使:先以米泔浸,春五、夏三、秋七、冬十,逐日換水,日足,刮去皮,焙乾,方入藥用。如緩急,不浸亦得,但稍燥爾。
菟絲子、凡使:先以水洗,澄汰去沙土了,卻以好酒浸一晝夜,漉出,蒸過,乘熱杵為粗末,焙乾,然後入藥同搗,搗之不盡者,更以漬,經三、五日乃出,更曬微干,搗之,須臾悉盡,熱即易碎。
川牛膝、凡使:先洗去蘆頭,銼碎,以酒浸一日夜,焙乾方用。如急切,用酒浸,蒸過使,不蒸亦得。
柴胡、前胡等、凡使:先去蘆頭,洗、銼,焙乾,方入藥用。
白朮、獨活、羌活等、凡使:須銼,焙乾,方入藥用。
車前子、凡使:須微炒燥,方入藥用。如只焙乾亦得。
木香、凡使:不見火,須細銼,日乾用。如為細末,薄切,微火焙乾使,亦不妨,然不若曬乾之為妙也。
山藥、川芎等、凡使:須銼碎,焙乾用。
薏苡仁、凡使:須以糯米同炒乾用。
遠志、凡使:先須去心,焙乾,方入藥用。如不去心,令人煩悶,更能以甘草湯浸一宿,漉出,焙乾用,尤妙。
草龍膽、凡使:先去蘆,銼碎,用甘草浸一宿,漉出,曝乾用。如緩急,不浸亦得。
澤瀉、凡使:用酒浸一宿,漉出,焙乾用。不浸亦得,或有炮製,各依本方。
石斛、凡使:先洗去根土,用酒浸一宿,漉出,蒸過,曝乾,方入藥用。如急用,不蒸亦得。如別有炮製,各依本方。
巴戟天、凡使:先去心,以酒浸一晝夜,銼,焙乾使。如急用,不浸亦得。
黃連、凡使:先淨去須,銼碎,用蜜拌,慢火炒乾,方入藥用。
蒺藜子、凡使:須淨揀擇,蒸一伏時,曬乾,於木臼中舂令刺盡,用酒拌,再蒸,取出曝乾用。
黃耆、凡使:先須用擘開,塗蜜,炙微赤色,卻蒲切,焙乾稱,方入藥用。
肉蓯蓉、凡使:先須以溫湯洗,刮去上粗鱗皮,切碎,以酒浸一日夜,漉出,焙乾使。如緩急要用,即酒浸,煮過,研如膏,或焙乾使亦得。
防風、凡使:先須去蘆及叉頭、叉尾者,洗,銼,焙乾,方入藥用。叉頭者令人發狂,叉尾者令人發痼疾,切宜慎之。
蒲黃、即是蒲上黃花,須仔細認,勿誤用松黃。凡使:須用隔三重紙焙令色黃,蒸半日,卻焙令乾,用之妙。破血消腫即生使,補血止血即炒用之。
續斷、凡使:先銼碎,用酒浸一伏時,漉出,焙乾,方入藥用。如急用,不浸亦得。
細辛、凡使:先去土並苗,焙乾,方入藥用
五味子、凡使:先須淨揀去枝、杖方用。如入湯劑用,捶碎使之。
蛇床子、凡使:先須慢火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山茵陳、凡使:先須去根土,細銼,焙乾,方入藥用,勿令犯火。
王不留行、凡使:須先渾蒸一伏時,卻下漿水浸一宿,至明漉出焙乾,方入藥用。
乾薑、凡使:先須炮令裂,方可入藥用。
苦參、凡使:不拘多少,先須用濃糯米泔浸一宿,漉出,蒸一伏時,卻細切,焙乾用之為妙。
當歸、凡使:先須去塵並蘆頭、尖、硬處一分以來,用酒浸一宿,漉出,焙乾方用,或微炒用,各依本方。若要補血,即使頭一節。若要止痛破血,即用尾。若一時用,不如不使,服食無效也。
麻黃、凡使:先去根、節,寸銼令理通,別煮十數沸,掠去其沫,卻取出碎銼過,焙乾用。不盡去之,令人煩悶。如用急,只去根、節亦得。
木通、凡使:先須銼去節,方入藥用。
芍藥、凡使:須銼碎,焙乾,方可入藥用。
蘧麥、凡使:只用蕊殼,不用莖葉。若一時使,即令人氣咽及小便不禁。
仙靈脾、凡使:用羊脂拌炒過,候羊脂盡為度。每修事一斤,用羊脂四兩。
黃芩、凡使:先須銼碎,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狗脊、凡使:先以猛火燎去毛令淨,以酒浸一宿,蒸過,焙乾用。如緩急,不酒浸亦得。
紫菀、凡使:先須淨洗去土,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石葦、凡使:先以粗布拭去黃毛,用羊脂炒乾,方入藥。如緩急,微炙過使亦得。
萆薢、凡使:先須淨洗,以酒浸一日夜,焙乾使為妙。如緩急,不在此限。
白薇、凡使:先去苗,用糯米泔浸一宿,漉出,蒸過用。
艾葉、凡使:先去枝、梗,杵成茸,以稀糯米粥拌勻,焙乾用。或慢火炒使,恐難搗。
牛蒡子、凡使:要淨揀,勿令有雜子,然後用酒拌,蒸一伏時,取出焙乾,別搗如粉,方入藥用。
天麻、凡使:先以紙包浸濕,於熱灰中煨熟,取出以酒浸一宿,卻焙乾,入藥用。
阿魏、凡使:先於淨缽中研如粉了,卻於熱酒器上滾過,任入藥用。
高良薑、凡使:先銼碎,以麻油少許拌勻,炒過用。
百部根、凡使:用竹刀劈開,去心,酒浸一宿,漉出,細銼,焙乾用。
茴香、凡使:用舶上者,淘洗令淨,卻以酒浸一宿,漉出,曝乾,炒過用。如緩急,只炒過用亦得。
牡丹皮、凡使:須淨揀,酒拌,蒸,細銼,曬乾,方入藥用。
京三稜、蓬莪朮、凡使:先以醋煮,銼碎,焙乾用,或火煻灰中炮熟用亦得。
補骨脂、性本大燥毒熱。凡使:用酒浸一宿,漉出,卻用東流水浸三日夜,再蒸過,曝乾,入藥用。如緩急,只以鹽同炒令香,去鹽用亦得。
縮砂、凡使:先和皮慢火炒令熱透,去皮,取仁入藥用。
附子、天雄等、凡使:先炮裂令熟,去皮、臍,焙乾,方入藥。
烏頭、凡使:先炮裂令熟,去皮、臍、尖,切片,焙乾用亦得。
肉豆蔻、凡使:先以麵裹,於煻灰中炮,以面熟為度,去面,銼,焙乾用。
半夏、凡使:先以沸湯浸,候溫,洗去滑,如此七遍方用。如入湯劑,切片完用。或尚戟人咽喉,可杵為末,以生薑等分搗,研和為劑,淹一宿,捏作餅子,焙乾使。如更杵為末,再以姜和劑淹之,焙乾尤佳,此用合湯妙。
大黃、凡使:或蒸過用,若煻灰中炮熟用,或取猛利,即生焙乾用。
旋覆花、一名金沸草。凡使:須蒸過入藥用。緩急不蒸亦得。
常山、凡使:銼碎,酒浸一晝夜,蒸過,方入藥用。
天南星、白附子、凡使:於熱灰中炮裂,方入藥用。或別有制度,各依本方。
馬兜鈴、凡使:須微炙過,方入藥用。
骨碎補、凡使:用刀刮去上黃皮、毛令盡,細銼,用酒拌,蒸一日,取出曬乾用。緩急,只焙乾,不蒸亦得。
葫蘆巴、凡使:微炒過,入藥用。
使君子、凡使:先於熱灰中和皮炮,卻去皮取仁。焙乾入藥用。
桔梗、大戟、延胡索、葶藶子、牽牛子等、並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川芎、白芷、並銼碎,焙乾,方入藥用。
木部
肉桂、凡使:不見火,先去粗皮,令見心中有味處,銼,方入藥用。如婦人妊娠藥中,仍微炒用為妙。
茯苓、豬苓、凡使:須先去黑皮,銼碎,焙乾用。
茯神、凡使:先去粗皮,並中心所抱木,銼碎,焙乾入藥用。
酸棗仁、凡使:先以慢火炒令十分香熟,方研破用。
黃柏、凡使:先去粗皮,蜜塗炙,方入藥用。
乾漆、凡使:須搗碎,炒熟入藥用。不爾,損人腸胃。
蔓荊實、凡使:用酒浸,蒸一伏時,取出焙乾用。
杜仲、凡使:先去上粗皮令淨,以生薑汁塗,炙令香熟,令無絲為度。或只銼碎,以薑汁拌炒,令絲絕亦得。
沉香、檀香、凡使:先別銼碎,搗,羅為細末,方入藥用。
桑白皮、凡使:先銼碎,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吳茱萸、凡使:先以沸湯浸洗七次,焙乾,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若治外病,不入口者,不洗亦得。
檳榔、凡使:須取存坐端正堅實者,先以刀刮去底,細切,勿經火,恐無力效,若熟使,不如不用。
梔子、凡使:先去皮、鬚子,用甘草水浸一宿,濾出,焙乾,入藥用。
枳實、枳殼、凡使:要陳者,先以湯浸,磨去瓤,焙乾,以麩炒焦,候香熟為度。
厚朴、凡使:先刮去粗皮,令見赤心,以生薑汁炙三次,取令香熟為度。或只銼碎使,薑汁炒亦得。
山茱萸、凡使:先用搗碎,焙乾用,或只和核使亦得。
大腹皮、凡使:先須以酒洗,再以大豆汁洗過。銼碎,焙乾,方可用。
巴豆、凡使:先去殼並心、膜,爛搗,以紙裹,壓去油,取霜入藥用。又一法:去殼、心、膜了,以水煮,五度換水,各煮一沸,研,不爾,令人悶。
蜀椒、凡使:先去枝、梗並目及閉口者,微炒過,隔紙鋪在地上,以盞蓋,令出汗,方入藥用。
皂莢、凡使:要揀肥、長大、不蛀者,削去皮、弦並子,塗酥,炙令焦黃,方入藥用。
訶黎勒、凡使、先於煻灰中炮,去核取肉,酒浸蒸一伏時,取出焙乾,方入藥用。
楝實、凡使:先以酒浸潤,俟上皮、核,剝去虛皮,焙乾,以麵炒,入木臼內杵為粗末,羅過,去核,方入藥用。
蕪荑、凡使:先須微炒過,方可用。
龍腦、麒麟竭、乳香、松脂等、凡使:並須別研,令極細,方可入藥用。
獸部
龍骨、凡使:要黏舌者,先以酒浸一宿,焙乾,細搗,羅,研如粉了,以水飛過三度,日中曬乾用之。如緩急,只以酒煮,焙乾用亦得。他有炮製,各依本方。
麝香、牛黃、凡使:先須別研令細,然後入藥用之。
阿膠及諸膠、凡使:先搗碎,炒,候沸燥如珠子,方可入藥用。
鹿茸、凡使:用茄茸連頂骨者,先燎去毛令淨,約三寸以來截斷,酒浸一日,慢火炙令脆方用。或用酥塗炙,各依本方炮製。
虎骨、凡使:先斫開,取出內中髓,卻塗酒及酥等,反復炙,令黃赤色方用。
膃肭臍、凡使:先用酒浸,慢火反復炙令熟,方入藥用。
禽魚蟲部
夜明砂、即伏翼屎也。、凡使:須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
白蜜、凡使:先以火煎,掠去沫,令色微黃,則經久不壞,掠之多少,隨蜜精粗。
牡蠣、凡使:用火煅令通赤,候冷,細研如粉,方可用。
珍珠、凡使:要取新淨未曾傷破及鑽透者,於臼中搗令細,絹羅重重篩過,卻更研一、二萬下了,任用之。
桑螵蛸、凡使:先用炙過,或蒸過亦得。
鱉甲、龜甲、凡使:先用醋浸三日,去裙,慢火中反復炙,令黃赤色為度。如急用,只蘸醋炙,候黃色便可用。
露蜂房、凡使:先炙過方可用,或炒亦得。
蟬蛻、凡使:先去嘴、足,湯浸潤,洗去泥土,卻曝乾,微炒過,任用之。
白殭蠶、凡使、要白色條直者,先去絲、嘴,微炒過方用。或有隻生用者,各依本方。
原蠶蛾、凡使:去翅、足,微炒過,方入藥用。蠶砂亦用炒。
蝦蟆、凡使:先以酥塗,或酒浸,慢火中反復炙,令焦黃為度,或燒灰存性用。他有炮製,各依本方。
蛇蛻、凡使:先須炙過方可用,或燒成灰,入藥用。各依本方炮製。
烏蛇、白花蛇、凡使:先以酒浸三日夜,慢火上反復炙,令黃赤乾燥,去皮,骨,取肉入藥用。
地龍、凡使:先搓去土,微炒過方用。
蜈蚣、凡使:先要炙過,方可入藥用。
斑蝥、凡使:先去足、翼,用糯米同炒熟,方可入藥用,生即吐瀉人。
天漿子、凡使:須微炒過用之。
蜣螂、凡使:先去頭、翅、足,炙過用之。
五靈脂、凡使:先以酒研飛,煉,淘去沙石,曬乾,方入藥用。
果菜部
草豆蔻、凡使:須去皮,取仁,焙乾用。或只和皮煻灰中炮熟,去皮用亦得。
陳皮、青皮、凡使:先以湯浸,磨去瓤,曝乾,麩炒入藥用。或急用,只焙乾亦得。
烏梅、凡使:先洗,捶,去核,取肉,微炒過用之。
木瓜、凡使:先去瓤並硬子,銼碎,焙乾,入藥用。
杏仁、桃仁、凡使:先以湯浸,去皮、尖及雙仁者,控干,用麵炒,令黃赤色為度。
胡桃、凡使:去殼,以湯浸,去皮,卻研,入藥用之。
韭子、凡使:先須微炒過用之,亦有生用者。
胡麻、即黑油麻也。凡使:先炒過用,或九蒸九曝用亦得。
黑豆、赤小豆、大豆黃卷、麥糵、神麯、白扁豆、綠豆等、凡使:並用炒過,方入藥用。
凡有修合,依法炮製,分兩無虧,勝也。